人社办事减负落实情况汇报
根据区政协《关于开展“办事减负、减证便民”民主监督的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局就推进“办事减负”相关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并对照《民主监督建议协商的的证明事项清单》进行排查,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办事减负落实情况
一、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南京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行“不见面”审批,由南京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7家单位共同实施开展。区人社部门负责补贴环节中的学历学位、租金发票名称、核定发放期限及补贴金额、省级保险材料的审核,其他环节由成员单位审核。申请人通过我的南京APP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即可办理补贴申请,无需现场办理。所提交材料和个人相关数据由各审核部门通过部门信息资源和数据共享实现服务“一网通办”。目前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按《民主监督建议协商的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建议要求实施。
二、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和档案接转手续
2018年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手续的通知》,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不再办理《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就业三方协议不再加盖审核专业用章。2、取消应届毕业生市内就业调整手续,毕业生市内就业调整,不需要到南京市办理毕业生解约、报导证改签手续。3、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取消户口迁移证加盖人社部门审核专业章的落户前置审批手续。4、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档案由学校转入用人单位注册批准机构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5、未在宁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将档案材料转入落户所在区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中毕业档案转接手续全部实现了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极大方便了办事企业和毕业生。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根据市人社局要求,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残疾人、低保户、特困家庭这三类人员无需提供相关纸质身份证明材料,可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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