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疾病防控管理制度
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场生猪引进与调出、兽医防疫、饲养环节日常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生猪饲养场。
二 生猪的引进与调出
1. 生猪引进
1.1 在制定引种方案前,应了解准备引生猪场的商业信誉和猪群的健康状况,所在地区猪群疫病发生、流行情况。引种场为非疫区,并在取得省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生猪合格证、健康合格证、生猪系谱档案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2 做好运猪车辆、装前卸后工用具的消毒,防止病原跨地区传播。
1.3 引进的生猪要隔离(6~10)周,隔离期间,应认真观察猪的精神状态、粪便形态等各种临床表现,并进行疾病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入群。
2 生猪的调出
2.1 调出的生猪必须有生猪合格证、健康合格证、生猪系谱档案。
2.2 调出的生猪必须经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员按照规定实施检疫,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凭证上市或运输。
三兽医防疫
1防疫管理
1.1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各项规定,落实动物防疫措施。
1.2 建立场长、兽医技术人员和饲养员防疫卫生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
1.3 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兽医工作室、药房等防疫设施。
1.4 按规定使用兽药。
1.5 落实灭鼠、灭蚊、灭蝇工作计划和措施,禁止其它家畜、禽、犬、猫等动物进入场内。
1.6 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应立即向当地区(县)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尽快控制、扑灭疫情。
1.7 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内应遵守本场的防疫规章制度。疫病流行期间或受疫病威胁期间,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
2 日常健康检查
2.1 对于群饲和舍饲猪,饲养员和兽医每天必须对所有的猪只进行检查。所有疑似发病或受伤猪必须立即接受诊断、治疗。
2.2 对疑似发生疫病的猪只,必须立即隔离,通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将疫病确诊所需样品送往指定实验室进行诊断。
2.4 制定猪常见寄生虫的驱虫方案和驱虫程序,应选用高效、安全、广谱、低残留的抗寄生虫药定期对不同猪群实施驱虫灭虫。
2.5 严禁出售、加工染疫病死亡和检疫不合格的猪只及产品。
3 免疫
3.1 疫苗来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及《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
3.2 不得使用过期、保藏不善或包装破损的疫苗。
3.3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按有关免疫操作规程免疫,并注意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
3.4 实施强制免疫的疫病,按规定免疫程序免疫,应免率达100%。
3.5 养猪场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通过免疫接种结合其他措施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4 疫病的扑灭
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疫病种类和所辖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分别做好染疫猪群的封锁、扑杀、隔离、消毒、防治和净化工作。
4.2 封锁期间严禁所有猪只及其产品的流动,限制人员和车辆的进出。病死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按规定进行。封锁的解除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5 消毒
5.1 凡进入生产区的所有工作人员应洗手、戴工作帽、穿工作服和胶靴。工作服、帽等应保持清洁,并每周消毒一次。
5.2 场内应建立必要的消毒制度并认真实施,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场大消毒并观察和监测消毒效果。疫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消毒次数(1~2)次。
5.3 使用的消毒药应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且配制方便,应根据消毒药的特性和场内卫生状况等选用不同的消毒药,以获得最佳消毒效果。
5.4 每批猪调出后,对猪舍立即彻底清扫、冲洗和严格消毒后,至少空圈(5~7)天后再进猪。
5.5 产房要定期实施消毒。仔猪断脐也应严格消毒。
6 饲养环节日常管理
6.1 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应来源于非疫区,无霉烂变质,未受农药或病原体污染,符合农业部105号公告《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的规定。
6.2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兽药及饲料药物添加剂,严禁采购、使用未经兽医药政部门批准的或过期、失效的产品。
6.3 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照农业部〔2001〕20号文发布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
6.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各项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产品和药品用作猪只促生长剂。
6.5加强对生产环境、水质、饲料、用药等生产环节有害物质残留的管理和监控,通过定期接受政府部门的抽检、送检或有条件的自检等方式,严格控制或杜绝违禁物品、有毒有害物质和药物残留。
6.6 肉猪可食用组织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不得超过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的指标。
6.7 生猪场饲养区不得饲养禽、犬、猫及其它动物。
6.8 严格控制人员进入猪场,必要时经场长许可,须经消毒、更换场区工作服、工作鞋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
6.9 场内不准带入可能染疫的畜产品或物品。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及其它动物的疾病。
6.10 猪场的每个消毒池每周更换一次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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