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4年干部任免自我检查报告
根据你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的通知》(川组通[2014]45号)的要求,省人口计生委党组对2014年7月以来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分析。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和《办法》
党组高度重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工作。《条例》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委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部门相对集中时间,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办法》,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办法》,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办法》。委党组中心学习组把《条例》和《办法》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了专题学习。委分管人事的领导多次组织委人事处、直属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和人事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加深对《条例》、《办法》的理解,对照《条例》、《办法》及“十条禁令”和“进一步服务党员干部的十八条措施”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了学以致用。
二、严格执行《条例》,选准用好干部
《条例》颁布以来,委党组坚持以《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委党组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并完善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领导牵头,人事、党办本资料权属严禁复制剽窃、纪检监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组成等预先告知群众。在考察中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听取考察对象的领导、同事、下级和群众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考察方式上,既采取个别谈话,又采取一定范围的无记名民意测验。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考察结果由委党组指派专人向考察对象反馈并实行考察责任制;三是实施有效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干部选拔工作,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凡晋升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下发正式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坚持有反映必查证。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响任用的,也要向本人“打招呼”,敲警钟。对反映的问题足以影响任用但一时又难以查证的,暂缓任用;五是实行干部任免表决制。党组讨论提拔处级干部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有效地防止了“一言堂”现象发生;六是实行试用期制。从1999年以来,我委机关凡晋升处级职务的干部,都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这些措施使我委的干部任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实践证明,效果较好。
2014年7月以来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对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调整、交流、轮换共40人次。其中,处长转任调研员2人,副处长晋升处长4人,助理调研员晋升调研员1人、转任副处长3人,确任军转干部助理调研员1人,主任科员晋升副处长8人、晋升助理调研员6人,副主任科员晋升主任科员8人,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2人。交流到直属单位任职5人,这些干部的晋升、调整和交流均按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在编制职数限额内调整,没有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
三、切实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了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上会;本资料权属严禁复制剽窃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方面,领导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委分管领导带领人事部门的同志在干部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坚持原则,积极给党组当好参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积极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
几年来,我委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办法》规定的各项程序。坚持“五公开”(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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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
根据你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的通知》(川组通[2014]45号)的要求,省人口计生委党组对2014年7月以来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分析。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和《办法》
党组高度重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工作。《条例》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委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部门相对集中时间,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办法》,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办法》,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办法》。委党组中心学习组把《条例》和《办法》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了专题学习。委分管人事的领导多次组织委人事处、直属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和人事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加深对《条例》、《办法》的理解,对照《条例》、《办法》及“十条禁令”和“进一步服务党员干部的十八条措施”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了学以致用。
二、严格执行《条例》,选准用好干部
《条例》颁布以来,委党组坚持以《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委党组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并完善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领导牵头,人事、党办、纪检监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组成等预先告知群众。在考察中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听取考察对象的领导、同事、下级和群众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考察方式上,既采取个别谈话,又采取一定范围的无记名民 ……此处隐藏2131个字……> 三、切实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了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方面,领导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委分管领导带领人事部门的同志在干部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坚持原则,积极给党组当好参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积极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
几年来,我委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办法》规定的各项程序。坚持“五公开”(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使我委的干部任用工作得到了省直人口计生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认真落实“十条禁令” 和“十八条措施”,规范人事部门干部行为
按照“十条禁令”、和“十八条措施”的规定和要求,委党组和人事处认真学习,并将《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
第四篇:干部任免情况自查报告
l y区民政局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自查报告
区委组织部:
2014年以来,民政局党委十分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提拔、任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格控制股级职位和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自觉执行《条例》所规定的内容,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使民政局全体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根据区《关于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民政局党委结合《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对2014年以来股级干部任免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2014年以来,民政局党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领导干部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学深、学透,贯彻执行到位。党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认真抓好学习:一是要求组织人事干部首先学好《干部任用条例》,正确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上下功夫。二是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实,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职工了解《干部任用条例》,为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1
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集中辅导、座谈讨论等形式深入推进《条例》学习,全面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二、股级干部选拔使用情况
1、“三定”方案的编制情况
民政局按照编制(商梁政办[2014]76号文件)规定,应有正股级领导干部职数9名,内设机构9个——综合股、政工股(社会工作股)、优抚股、救灾和社会福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老龄工作股、民间组织管理股(民间组织执法监察股)、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股、区划地名股。
2、单位存在的实际情况
2014年以来,民政局一直延续着原来民政职能的划分,没有进行股级干部的新任命。现有在职机关干部42人,机关内设股室13个——办公室、政工股、优抚股、群工室、社会股、老龄股、地名办、财务股、民政股、基层政权股、退伍办、军休办、慈善协会(筹)。其中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7人,正股级干部13人、副股级干部8人。
三、存在问题
1、机关行政编制过紧,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2014年以来,民政工作职能不断扩展,任务不断增加,民政工作线长面广,承担着20多个大项100多个小项工作任务,民政工作力量没有相应加强,出现了工作人员不足,难于适应工作需要的现象。局机关有些股室处于一室一人状态,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多项民政工作难于为继。
2、机关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股级干部断层明显,难于适应民政发展需要。我局42名在编机关行政干部,年龄最小的28岁,
年龄最大的59岁;30岁以下的仅3人,30-40岁的8人(其中领导班子1人),40-50岁的14人(其中领导班子3人),50岁以上的17人,平均年龄49.57岁。机关现有业务股室的正股级干部中年龄最小的39岁,最大的59岁,年龄在40岁以下仅2人,50岁以上的有7人;人员老化,骨干队伍年龄结构断层,制约了民政工作创新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下一步,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规范性,进一步强化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程序、方法、步骤,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保证干部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建议:1、增加区级民政机构人员编制。按照民政工作职责和任务,以有人做事为原则,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区(县)级民政局机关定编30人为宜。2、建立科学合理的股级干部进退机制。对于在正股级岗位任职满8年,年龄50岁以上的,推荐为副主任科员人选,由上级组织部门审批备案。从而形成股级干部科学合理的进退渠道,解决中层骨干断层严重的现象,提升广大中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3、对于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而没有明确的、实际已在职在岗多年正股级干部,请人事部门给予重新认定。
中共lqlqlq民政局委员会
2014年10月17日
第五篇:干部任免的通知
土城镇中心学校文件 土教字【2014】09号土城镇中心学校 关于中小学校长、中层干部任免的通知中学、各小学: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 高明儒同志任土城初中校长; 陈绍兵同志任龙坪小学校长; 王德成同志任土城中心小学校长; 王厚清同志任白鸡小学校长;
张永国同志任通省小学校长,免去原通省初中教导主任职务; 张科银同志任堤坪小学校长; 魏军成同志任马蹄小学校长; 贾永强同志任土城初中副校长,免去原通省初中校长职务; 李传军同志任土城初中教导副主任,免去原塘埂小学校长职务; 宋仁学同志任土城初中政教副主任,免去原通省初中政教主任职务; 况成鄂同志任通省小学教导主任,免去原通省小学校长职务。
房县土城镇中心学校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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