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资金合作投资协议书
合作投资协议书
(草稿)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甲方投资乙方“” 项目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按“固定回报率”的方式给乙方“”项目(下称该项目)予以投资。
1、投资总额:亿元人民币。
2、投资期限:15年,自
3、年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4、划款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首期投资款元人民币汇入乙方名下双方共管账户。
5、在甲方投资款汇入乙方账户并在甲方对乙方项目最终书面审核认可后,双方另行签订“执行协议”及“抵押协议”,至此乙方方可启用上述资金,甲方不再共管。
二、投资期内乙方将公司全部股权并所有资产及该项目所有产权及收益权等一切权利抵押给甲方。
三、甲方按投资总额的10%一次性收取乙方投资管理费用,乙方应于投资款到帐当日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四、投资前三年为项目建设期,自第四年开始,乙方按投资总额的1.05%年固定回报率计算于每年月日前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连续回报12年。若乙方未能每年按期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且收回投资款,相关抵押将不予退还。
五、投资期内,乙方拥有公司及该项目的一切经营权,乙方自主负责项目建设、生产、管理、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并有权融入扩大生产的低息率额外资金、债权、债务,经济、民事纠纷及一切法律责任。
六、甲方派出财务总监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财务总监的工资与待遇按香港标准由乙方支付。乙方同意甲方随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核实乙方在该项目上的
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合作期满后,甲方委派的财务总监撤离乙方。
七、乙方保证投资款专款专用,如违此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收回投资款,相关抵押将不予退还。
八、合作期满,乙方按约定将甲方应得收益如数支付后将不再额外向甲方还本付息,包括资产、股权、项目等一切抵押物即告归还乙方所有。至此,甲乙双方合作结束。
九、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投资风险保证金万元人民币,乙方未支付保证金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如甲方投资款不能按照双方约定按期汇入乙方账户,甲方应无条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收取的合同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每拖延一日应按照当日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给乙方,至此甲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在甲方首批资金投入乙方后,如乙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完善相关手续或无法通过甲方专业审核,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无条件返回甲方先期投入资金。乙方每拖延一日应按照当日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给甲方。
十一、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均对于在签订本投资合作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一切商业机密承担保密责任。
2、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作协议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改正,并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合法方式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不限于宣布获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国内骚乱,直接影响本次投资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4)本合同签署后至有关报批、备案和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双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4、合同终止:
1)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2)双方资金或项目未获得有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同意;
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作协议执行时,双方应本着协商解决的精神,妥善处理所造成的后果。
4)本合作协议的变更或补充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解决。有关本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为本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相关营业执照、机构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相互交换存档备案,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十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十三、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将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告生效。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京味投资合作协议书
京味文化特色餐饮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利用乙方在餐饮行业多年的渠道、经验及市场运作能力,共同投资设立:京味特色菜系主题餐厅,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京味餐饮 )为项目投资主体(具体名称待工商审核后再确定)。
2.公司注册资金为200万元,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出资:资总额的_80_%的股份;乙方出资:2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20__%股份。
3.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后5日内,双方必须把款项打到公司注册指定的账户中。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其股份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相关利益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持股比例共有。
3.分配方式:每年年终分配一次,按盈利的,剩余50%用作企业发展。分配比例:甲方分配80%,乙方分配20%;如出现亏损则不分配。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 甲方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但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甲乙双方委 ……此处隐藏1491个字……扶持中国企业新加坡上市双赢模式推介会”乙方作为本次推介会的代理合作单位与甲方合作,推介会举办地点为北京、举办时间为2014年9月 18日—19日。
第二条双方合作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负责本次推介会的招商文案策划、演讲嘉宾的联系和确认、场地的落实与布置、对会场进行总体控制与协调,并负责保障本次推介会圆满顺利完成。
2、 甲方为乙方提供招商之宣传材料。
3、 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媒体支持。
4、 甲方对本次推介会的招商文案,演讲嘉宾及用于招商的宣传材料,享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5、 乙方利用本身掌握的客户资源为本次推介会作招商工作,以付费客户为准。
6、 乙方招商收入,由乙方或参会人员直接以电汇形式在开会前一周内将会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7、 乙方招收参会人员的会费,甲方按标准对招商价格7折与乙方进行结算。(注:甲方标准的对外招商价格为人民币3000元/人)。甲方扣除乙方收入的应缴税金。
8、 乙方对外招商应保持和甲方一致或高于甲方价格,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降价,如甲方发现乙方有降价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作代理资格。
第三条法律责任:
1、推介会期间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受到参会代表起诉,中国科技财富杂志社负责解决有关纠纷并承担责任。
2、推介会期间如因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而非协议约定的事由导致本次推介会无法举办或无法如期举行,则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代理方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处理事宜,包括退票和协调。
第四条保密条款 :
双方在合作或合作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批漏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协议之不可转让性:
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任何一方在取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协议书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转让,否则实施转让方将视为严重违约,转让行为无效。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协议书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1、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2、 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双方签署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署时间 : 签署时间 :
第五篇: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投资合作协议
投资人一: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人二: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项目,项目注册形式为: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项目注册形式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项目注册形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项目注册形式成立后,行使其作为项目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
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事务除下列事项需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务由二分之一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注册形式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约定注册形式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约定注册形式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营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经营的,应对其他合营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 _ __
签订地点: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年___月__ 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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