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2024-12-10 22:58:05
关于做好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报告[此文共1306字]

关于做好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做好市局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个别低保内非重残人员未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现象的整改工作,确保街道困难群众精准救助率考核靠前,我街道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纠查

街道民政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召开了由民政办负责人、各社区低保经办人员参加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问题整改工作交办会;印发了《关于做好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工作措施,迅速行动。

二、把握重点,全面自查自纠

街道民政办针对本次市局要求自查自纠的重点,对照问题举一反三,逐条逐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规范得到落实,困难群众各项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一)低保政策执行情况

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以来,街道民政办组织各社区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员复核,截止2019年11月,未发现漏保和错保、应增发未增发、低保对象长期未动态监管和随意变通执行政策现象;同时,民政办整理汇总近2年来每月低保新增、调整台账和省市区存疑比对信息共计300余条,结合全国低保系统、南京市社会救助平台、江宁区社会服务系统电子信息台账,逐一排查救助对象信息,确保从主观上避免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

结合残联系统内残疾人员名单,对照低保人员名单进行梳理,切实保障每一户低保内的残疾人切实享受低保内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办理。对是否存在同时符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只发放其中一项补贴现象;是否存在低保内残疾人未发放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现象;是否存在补贴对象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和清退的现象;是否存在因死亡、低保清退、户籍迁移以及退休等原因未及时报停现象;是否存在特困供养人员和集中入住福利机构人员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此类现象,积极排查,及时纠正,做到精准保障。

三、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

街道民政办召开社会救助政策落实问题整改工作交办会,明确主体责任,提升各类救助经办人员特别是社区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查处腐败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低保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之间的比对,组织专员下沉社区,检查低保台账和申报材料,严格排查了各类救助申报经办中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不负责任等作风问题,排除“漏救”和“错救”现象,确保各项政策之间有效衔接;梳理2018年以来通过各类渠道申请救助的人员,掌握当前家庭实际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并对2018年以来申请救助未通过的家庭进行“回头看”,防止发生“漏救”现象。

四、强化宣传,营造救助氛围

为进一步营造精准救助帮扶氛围,提高干群的思想认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纠查工作。街道民政办和社区通过线上线下对各项救助政策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等核心内容进行公示;陪同社区、社会组织入户走访,掌握困难户生活现状,让广大群众熟知各类救助政策,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帮助其办理救助手续;要求社区要对低保等救助对象进行常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分析问题,建立长效管理

街道民政在此次自查自纠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避免问题边改边犯,并结合街道引进的第三方走访评估项目,参考走访评估报告,突出成果运用,进一步保障救助政策落实,将精准扶贫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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