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颖辉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展览合同纠纷有限公司一案一审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颖辉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展览合同纠纷有限公司一案一审
民事判决书文号: (2014)红民二初字第253号
新乡市红旗区法院
原告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
法定代表人安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勾新图,该单位职员。
被告上海颖辉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罗秀路309弄1号501室。
原告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生物公司)诉被告上海颖辉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辉展览公司)展览合同纠纷有限公司一案,原告华兰生物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并向被告颖辉展览公司送达了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兰生物公司委托代理人勾新图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颖辉展览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兰生物公司诉称:2014年颖辉展览公司传真给华兰生物公司一份参展申请及合约,邀请参加2014年5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办的展览会,同时颖辉展览公司传真了一份展览会介绍,其中注明了大会的主办单位、邀请单位等信息,根据颖辉展览公司提供,华兰生物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将自己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展位等内容填入参展申请及合约的相应栏目,同意参加展览会,并于2014年7月10日向颖辉展览公司预付了参展订金61500元,2014年5月在北京举办的展览会,因故延期至2014年5月在上海举办,此后华兰生物公司从颖辉展览公司网站得知,该展览会的主办单位、邀请单位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华兰生物公司在2014年3月2日发函颖辉展览公司,指出颖辉展览公司虚构展会实况,有欺诈故意,华兰生物公司决定不参加展览会,并要求退回全部参展费用,此后华兰生物公司多次向颖辉展览公司催要展费,颖辉展览公司则一再推脱,拒不返还,严重损害了华兰生物公司的利益,特诉至法院要求:1、要求法院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参展合同;2、判令被告退回展费61500元;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颖辉展览公司在答辩期内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
原告华兰生物公司所举证据有:1、2014年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简介,证明被告提供的信息中注明,举办的展览会主办单位为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2014年7月3日参展申请及合约一份,证明被告给原告发出参会邀请,原告同意并参加了签约;3、2014年7月10日汇款单及支款通知单各一份,证明原告按约汇入被告公司账户61500元展费;4、展览会延期通知书,证明2014年2月22日,被告发来延期通知书,原定2014年5月在北京举办的展览会,因故延期至2014年5月底召开;5、2014年6月7日参展申请及合约,证明原告与被告重新签订参展合约,展会于2014年4月在上海举办;6、2014年第二届中
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会简介,证明被告公司提供的信息中依然注明,在上海举办展会的主办单位是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被告公司网站关于2014第二届中国(上海)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的介绍,证明会议主办单位变更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商业会”,大会的实际情况与被告公司网站宣传的研究主题不符;8、2014年3月2日华兰公司通过传真给被告公司的函,证明原告公司告知被告公司,因实际情况与原先的信息不符,原告无法参加会议;9、证人证言一份,证明这份证据是以邮件方式打印出来的,予以证明被告承办的展会存在欺诈行为。
被告颖辉展览公司在举证期内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庭审质证,对华兰生物公司所举证据做为有效证据予以确认。
根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确认如下案件事实:2014年颖辉展览公司传真给华兰生物公司一份2014年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说明和参展申请和合约,注明了大会的主办单位为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邀请单位等信息,邀请华兰生物公司参加2014年5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办的展览会,根据颖辉展览公司提供的信息,华兰生物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将自己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展位等内容填入参展申请及合约的相应栏目,同意参加展览会,传真给颖辉展览公司,并于2014年7月10日向颖辉展览公司预付了参展定金61500元。2014年2月22日,颖辉展览公司传真告知华兰生物公司,原定于2014年5月26-28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因故延期至2014年5月底在上海举办,在颖辉展览公司传真给华兰生物公司的2014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说明上的主办单位依然是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6月7日,华兰生物公司填写了颖辉展览公司寄给华兰生物公司的参展申请及合约并加盖了其印章,同意参加于2014年4月在上海召开的2014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2014年,华兰生物公司从颖辉展览公司网站得知,2014年4月在上海召开的2014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的主办单位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而非颖辉展览公司的2014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情况说明中注明的主办单位为“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此,华兰生物公司于2014年3月2日发函颖辉展览公司,指出颖辉展览公司的网站上的主办单位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与先前给华兰生物公司提供的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的主办单位“中华预防医学会”不符,因主办单位发生重大变化,之前达成的参会要约的先决条件已经不复存在,故华兰生物公司无法参会,要求退回定金61500元,并向颖辉展览公司提供了华兰生物公司的银行账户和开户行名称,但颖辉展览公司没有答复,也没有向华兰生物公司退还定金,华兰生物公司也没有参加2014年4月在上海召开的展览会。
本院认为:颖辉展览公司向华兰生物公司发寄的2014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情况说明、参展申请及合约共同构成了颖辉展览公司向华兰生物公司发出要约,邀请华兰生物公司参加2014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华兰生物公司填写参展申请及合约是华兰生物公司对颖辉展览公司要约的承诺,双方合同自承诺到达颖辉展览公司时生效,后华兰生物公司发现颖辉展览公司的网站上发布的2014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的主办单位和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与先前给华兰生物公司提供的2014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说明书注明的的主办单位“中华预防医学会”不符,华兰生物公司在展览会召开前的几个月向颖辉展览公司提出因主办单位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参展,要求
颖辉展览公司退回定金的 ……此处隐藏4026个字……开户名称:,开户行:。
四、笔会费用清单
1、
2、
3、 xxxx以上级别一人,润笔费xxx万元整。如此人未能到场,乙方须退还甲方润笔费xxx万元。 xxxx2人,润笔费共xxxx万元整。 xxxx以上成员润笔费xxxx万元整。
3、场地宾馆会议室费用xxxx万元整。
4、用餐费用xxx元整(xxxx人,不含工作人员)
5、酒水费用预计xx万元整
6、笔会用品费用xxx万整(长卷装裱费用、毡子、墨汁、宣纸、毛笔、笔洗、砚台、印泥、水果、茶水等)
7、其他费用xxx万元整
五、双方责任
1、 任何一方在合同生效后单方面违约,违约方须按合同损失金额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的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拥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xxxxxxxxxx展结束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望认真执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本协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篇:展览合同律师修改
展览场地租用合同
此稿为讨论稿,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理念,以下条款仅供参考讨论,一切均可协商解决 甲方:新疆国际会展中心
乙方:乌鲁木齐磐石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展览会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用甲方场地开办汽车电影院,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展厅时间为:2014年5 月1日至2014年5 月1日止
二、展览会收费项目及费用
1、会展中心场馆费用:
会展中心以租赁形式将(n-n号停车场)租与乙方
首次年租金为5万元,以后每年递增百分之三十。
乙方交付押金人民币两万元整,甲方承租期结束后退与乙方
三、乙方展(博)览会招展范围:汽车电影院及周边服务项目乙方影院名称不得擅自使用甲方新疆会展中心的名义。
四、乙方使用甲方场地应遵守的下列相关规定
(一)汽车影院施工管理规定及要求
1、符合施工资质相关要求及相关生产安全条件的规定
2、办理施工手续
3、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4、室外施工搭建管理规定
5、影院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加班管理规定
以上相关规定及要求的具体内容按照甲方提供的《新疆国际会展中心服务指南》执行。
五、甲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租用的场地,用具等物品,在使用期间,甲方有行使安全保卫及存
放品的指挥权。
(二)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展览期间公安、消防、工商等相关报批手续。
(三)甲方提供安全的电路供应,不少于n w,其中非特殊因素,需极力保障
供电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安全的上下水。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公共厕所n座·
(六)乙方需要在停车场附近安装必要的引导指示牌若干块,以便于顾客按照
指示进入停车场
(七)乙方需要在停车场内安装2块金属屏幕,2台投影机(不影响日常停车)
(八)乙方需要在停车场内安装识别标示,需要划分停车位(不影响日常停车)
(九)甲方夜晚需关闭必要的灯光设施(规定灯光除外)
(十)甲方必须承诺汽车影院形式只提供给乙方独家使用。
(十一) 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位于会展中心内部办公室一间
(十二) 水费,电费,物业管理独立安装计费
(十三) 除特殊情况外,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经营销售
(十四)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业维修
(十五) 乙方从每天北京时间18点30分进场,次日凌晨北京时间6点30分
离场
(十六) 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下允许乙方进行多元化销售形势(汽
车电影院延伸项目,详情见汽车影院策划书)
(十七)乙方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展览夜场等等)价格具体详谈
七、结算方式:
(一)2014年 5月1日,影院开张1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的
租赁费用及押金款,剩余款项将于后半年全额付清。
(二) 乙方不按合同条款交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八、违约责任:
(一)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
方责任。
(二)租赁期间,乙方造成乙方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一概由乙方负责,如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在乙方租用期内损坏的场地等物品一概由乙方照价赔偿,从乙方保证金中
按相等价值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九、其他:
(一)本合同正常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退租、转租或变更合同内
容。
(二)乙方如需使用合同外其它展厅的展位及外场地,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
甲方不予安排。
(三)按甲方要求存放展品及展品包装箱,所产生的费用按《新疆国际会展中心
服务指南》执行。
(四)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使用日期或展览场地与政府大型活动,或不可预见的
因素发生冲突,将以政府优先为原则。甲方将视实际情况给乙方另行调整时间和场地。
(五)双方需商定进入停车场的进车路线(进出口)
(六)双方商定保安制度,卫生管理,交接时间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其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条款。
甲方:新疆国际会展中心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订日期: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年月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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