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2月28日在莆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超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xx年年,全市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迈出新步伐。
一、围绕服务大局,全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之中,找准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为加快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坚定不移地把维护稳定摆在检察工作首位,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652人,提起公诉2634人,同比分别上升7.4%和5.6%。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依法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影响新农村建设稳定的刑事犯罪。对重大案件检察机关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速批捕起诉,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831人、起诉876人,批捕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09人、起诉125人,批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案件915人、起诉1016人。在办理市金融守押中心押钞员郑洪斌持枪抢劫运钞车致2人死亡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收集、固定证据,在受理的24小时内审结批捕、提起公诉。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昭示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职责,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3件8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2件73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件1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700多万元。查办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30件,同比上升30%;查办科级以上干部22人,内有处级以上干部3人。其中查办市建设局安全监察站站长卢某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达680多万元。查办了一批重点领域中的职务犯罪窝串案,我们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请你继续关注wwW.),在省、市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窝案串案32件46人。查办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关系民生的案件,立案侦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贪污和挪用征地补偿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金等案件33人;立案侦查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案件12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反腐倡廉标本兼治。建立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积极拓展职务犯罪预防领域和方式。加强与医疗卫生、电业、土地、水利、工程建筑等行业的联系协作,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有关单位和部门上法制课45场次,开展预防座谈会35场、法律咨询65场,发出检察建议书56份,促进有关单位完善规章制度86项。协同市卫生、纪检监察部门在全市医疗卫生开展反商业贿赂宣传和警示教育,促使医务人员主动上缴各种违规所得340多万元,医疗卫生的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
二、围绕公平正义,强化对执法和司法的法律监督。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侵犯人权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侦查监督进一步加强。把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作为重点,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4份、《检察建议书》275份,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件、撤销案件1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157人、追加起诉12人,促进了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审判监督进一步规范。突出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明显量刑畸轻畸重和裁判不公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件,法院已审结改判3件。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裁判申诉案件109件,提请抗诉15件;提出抗诉3件,已审结2件、改判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法院已审结5件,采纳5件。对55件正确裁判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做到了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并重。刑罚执行监督进一步有效。以维护法律尊严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为落脚点,着力纠正违法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和执法违法等问题,加大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开展安全检查31次,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53人次,发出催办意见书18份,查处监管干警4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漏管脱管专项工作,对全市1225人监外执行罪犯进行逐一核查,发现漏管680人、脱管37人,督促有关部门逐人进行纠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措施,有效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围绕执法为民,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坚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着力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切实把检察权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权力,把执法岗位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不断改进信访接待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诚心诚意为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323件,排查调处疑难涉法信访38件。进一步解决群众控告难申诉难的问题,全面推行检察长接访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度,在乡镇设立下访、巡访点,按照“带案下访、定期巡访,有案办案、无案宣传”的工作要求,组织干警深入乡村街道,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信访接待,直接面对群众释法说理、答疑解难、定纷止争,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通过开展涉检信访排查清理专项活动,对全市排查的26件重点涉检信访案件,实行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在立案和结案后分别当面听取申诉人意见,使这26件长期上访的疑难信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积极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我们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切实改变就案办案的陈旧观念,强调在执法办案中,把握好严格依法、区别对待和注重效果三个基本要求。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从犯和过失犯,特别是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所引起的轻伤案件,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慎重使用逮捕权和起诉权,做到当宽则宽。决 ……此处隐藏23009个字……案件公开听证会,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决定不起诉,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同时,我院结合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定期回访6人(次)。
全面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综合治理,解难题、保稳定、促和谐。我院积极发挥控申部门的窗口、桥梁与纽带作用,进一步明确各个责任环节和责任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信访承办渠道的畅通和责任的落实。凡到检察机关上访的,热情接待,依法受理,按首问责任制要求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件,迅速组织力量,突击办理,尽快答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也按程序认真负责地移交给有关单位处理,并实行跟踪催办,及时答复上访人员。特别是对不服法院已生效裁决申诉的,耐心细致地做好稳定群众情绪的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导致发生“民转刑”案件。去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1件,没有因检察机关工作的疏漏出现越级上访,真正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我院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突出重点,严把立案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办案安全,增强办案效果,全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8案11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6案8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2案3人。已开庭审理的7案8人均做有罪判决。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我院围绕新农村建设,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贪污、挪用国家支农专项资金和政策补偿资金的犯罪,深入查办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中行贿受贿、虚报冒领,以及利用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审批权、资金划拨管理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的犯罪,坚决查处农村基层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案件,重点查处窝案串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全年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案7人,均获有罪判决,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结合办案进行个案预防8件,对4个行业、3个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健全防范机制,堵塞漏洞,预防职务犯罪期刊《上阁钟声》出刊2期xx册,免费发放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构建预防职务犯罪协作网、系统预防网和工作联系网,扩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覆盖面,实现了预防工作的“四个转变”,即由初级形式预防向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由浅表式预防向深层次预防的转变,由被动预防工作向主动预防工作转变,由检察机关部门预防向社会化综合预防的转变。
三、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我院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在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中,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防止放纵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和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权。立案监督18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16件,公安机关立案12件。在刑事审判监督中,运用抗诉手段加强对有罪不究、罚不当罪等问题的监督。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9件,列席审委会15次。
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刑事羁押期限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被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人员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全年对28名“五种人”开展监外罪犯执行监督检察,完善帮教措施,变无形监督为有形监督。
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侵害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等问题。民行检察全年共提请抗诉7件,市院支持抗诉6件,支持率87.5%,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3件。对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同时,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试行)》,从而解决了案源不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办案流程管理,出台了《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跟踪监督实施细则(试行)》,使执法更加规范。
四、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硬件设施水平,促进“科技强检”上台阶
我院积极响应上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号召,班子成员做出表率,带头学习理论、带头更新执法理念,以理论创新带动各项执法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采取专家名师授课、读书笔记展评、心得体会交流、以案析理研讨等形式,广泛增强干警坚持“三个至上”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我院从构建“五项机制”入手,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五项机制”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信息畅通交流机制、廉政文化引领机制、制度建设长效机制、拒腐防变监督预警机制,推行“一岗双责”,实行“渗透、自律、家庭助廉”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坚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一表三卡”、案件回访、检务督察等制度,切实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检察干警的执法形象进一步提高。
通过扎实开展各类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执法思想更加统一,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检察业务培训,干警学历层次显著提升,有4人通过全国司法统一考试。通过评比,9项检察业务工作荣获全市先进位次,3个科室受市院表彰奖励;张洪明、黄振涛同志分别被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咸阳市政法委表彰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为了改善检察机关硬件设施,我院积极争取国债资金项目,建成全市基层检察院设施功能最全、科技含量最高,面积为4200多平方米的技术侦查综合大楼。努力探索“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把“科技强检”的理念渗透在基建重要环节,高点定位,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合理安排,先后建成视频会议室、中心机房、三级机要通道、检察信息局域网、和办公、办案自动化系统,确保基础设施牢固。为了营造宽松、舒适的工作环境,我院把从优待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绿化、美化办公大楼2370平方米,挤出资金建成干警餐厅、健身房、电子阅览室。设立“优秀干警子女成材奖”,为5名考入国家重点大学的干警子女颁发奖金3500元。
去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我们以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为契机,全面回顾30年来的光辉历程,深刻总结法律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深刻认识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确保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必须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得到满足;必须坚持把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确保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始终得到加强;必须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积极主动提高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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