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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中心安全技术培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加强公司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特成立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为规范安全技术培训行为,促进安全技术培训的健康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安全技术培训的宗旨、规模与培训形式
安全技术培训宗旨: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培训方向;注重学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的培养;遵循全新的教育观念,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立足煤矿行业,培养适应煤矿行业需求的,以安全作业为首的实用型、技能型、创新型、复合型的技术人才。
安全技术培训规模:100人。
安全技术培训领域:一般工种、新工人、其它从业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形式:业余与脱产相结合的短期培训。
第三章 固定资产数额与经费来源
安全培训中心资产总额3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教材、仪器设备、及其它办公用品。
经费来源:山西鑫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调拔。
第四章 附 则
本章程由公司安全技术培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篇:职业培训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华信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由湖南华信劳动保障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出资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本中心在办学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缓解市场对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管理及其他相关方面人才供 不应求的状况,通过培训向企业输送和培养高层次的企业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及其他相关从业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长沙市韶山北路216号维一?星城国际26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开展“理财规划师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企业培训师培训”以及相关的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4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本单位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修改单位章程。
第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性;
(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一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四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十五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本单位可设立监事人,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单位及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单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主任(校长、院长)执行单位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主任(校长、院长)的行为损害单位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主任(校长、院长)予以纠正;
(四)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单位设主任(校长、院长)。主任(校长、院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二十二条主任(校长、院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单位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主任(校长、院长)列席董事会议。
第二十三条(请关注www.)主任(校长、院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二十四条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协助主任(校长、院长)工作,主任(校长、院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主任(校长、院长)指定的副主 ……此处隐藏948个字……培训章程。
第四篇:培训学校章程章程上海****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二之规定,为了规范“上海****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日常活动,更好地推进该领域的研究和发展,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中文名称:上海****职业培训学校
英文对照名称:shanghai **** vocational training institute单位住所:
第三条本单位宗旨:提供诚信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信守职业道德,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为打造2l世纪人才高地,提高社会就业水平,培训行业高素质专业人才而开展教育活动。
第四条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室内设计员初、中级培训
(二)室内装饰工程管理员中级培训
第五条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六条本单位由****自然人出资举办,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七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社团科。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八条本单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其成员由举办者及授权人员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其他成员负责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董事会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校长。根据校长提名,决定副校长及其他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二)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四)决定设立和撤消工作部门。
(五)审议和批准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成员。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成员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通过董事会会议提
出,讨论并通过;秉承公平、公正,从推进****学校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的规则。
第十三条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个工作部门。执行机构是:校长办公会议。
第三章校长
第十四条校长的产生:校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
第十五条校长的职权:
(一)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负责本单位日常工作;
(三)组织国内和国际的合作与对外交流;
(四)负责向董事会作出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拟制订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除本单位副校长和其他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本单位人员;
(八)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校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副校长代理行使其职权。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组建时出资人的出资;
(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收入:
(三)社会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本单位的资金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的处理按清算程序进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收入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本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项管理制度,均按专项管理制度的管理细则执行。
第五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须解散时,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组织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清算人员一般应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尊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本单位结存财产中优先二支付。
第二十四条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本单位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五条清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原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严,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修改权属本单位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
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本单位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本单位董事会。
2014年4月
第五篇:维也纳音乐会所服务员培训章程维也纳音乐会所服务员培训章程
为遵循“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口号,为客人提供更为周到、完善的服务,全体员工都要不断的提升自我的服务水平,我们的每一份努力,都将带给公司良好的声誉,同时也是对自我的肯定,希望大家一起努力,为客人展现出我们维也纳音乐会所最好的一面。
1. 仪容仪表整理
我们的形象代表着公司的门面,档次。所以我们要积极主动的整理好自己的形象
a. 工衣穿着整洁,统一,及时更换洗涤。
b. 男员工保持好面部清洁,不留胡须,头发“前不及眉,后不盖耳”,女员工不能披头散发,勤剪指甲,注意个人卫生
c. 不能当客人面,化妆、捋头发以及其他不雅举动。
d. 标准站姿,不能东倒西歪,不能背靠墙,不可单腿踩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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