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六大顽瘴痼疾”相关规定心得体会

时间:2024-11-20 06:22:55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六大顽瘴痼疾”相关规定心得体会[此文共614字]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就是要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素质能力。

“六大顽瘴痼疾”是指: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过对“六大顽瘴痼疾”“三个规定”等相关规定的学习,我认为“三个规定”等相关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话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司法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相关规定,是防止司法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在实际工作中,我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请托说情、转不转递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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