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在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xx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节能减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刚才会议表彰了xx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先进集体和个人,述禹同志通报了xx年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和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淄博等市作了典型发言,大家讲得都很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的成绩
xx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国务院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座谈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xx]7号)精神,全面落实xx总理、张德江副总理有关重要讲话精神,思想统一,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
xx年度国家下达我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共涉及13个行业,92户企业(含31户小火电)。到xx年9月底,这些产能全部关停,12月15日前,落后产能主体设备已全部拆除。xx年12月20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督查组到山东进行了专项督查,认为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科学制定目标,明确各方责任,强化各项措施,狠抓监督落实,注重跟踪检查,全力推进实施,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涌现出了很多值得总结推广的亮点和特色。今年4月份,我省xx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检查考核工作组的考核验收。
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我省坚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省政府成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责任考核办法,完善政策措施,指挥调度各市和有关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督促落实差别电价和超标准耗能加价政策;坚持堵疏结合,把淘汰落后产能与调整结构和兼并重组结合起来。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使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中得到新发展;坚持严把源头关,对新上和改、扩建项目,年综合能耗xx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在核准和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项目;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企业和社会稳定工作,为实现“xxx”及xx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也为做好今年及“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加大措施力度,确保完成xx年淘汰落后任务
xx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任务涉及8个行业,103户企业。做好今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各市和省国资委要迅速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具体企业,加强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实效。要把各项工作安排往前赶,能早关停拆除的落后产能,就尽早关停拆除,确保年底前全部拆除。省经信委已牵头制定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体思路,考核对象、内容,工作程序,奖惩措施都作了详细规定。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共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省属企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山钢、山能两大集团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目标责任制,企业所在地政府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发挥好监管作用。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宣传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积极主动地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二)积极采取多种手段抓好淘汰落后产能。一是坚持依法关闭、依法淘汰、依法整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既要推动工作进展,也要注意维护职工和出资人的合法利益。二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优胜汰劣功能,促使落后产能退出市场。通过对落后产能执行差别电价和超标准耗能加价政策,运用经济杠杆进行市场调节,今年将继续落实差别电价和超标准耗能加价的政策。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强化税收杠杆调节作用。落实好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政策,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积极争取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用好各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三是继续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规定,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三)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做好职工安置,对于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切实做好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处理好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问题,确保淘汰工作平稳顺利推进。要注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落后产能关停后,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再就业培训、给予经济补偿、落实社会保险等措施,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开辟新的就业和再就业岗位,坚决避免集中下岗失业,防止激化矛盾和发生群体性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四)支持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中改造重组。把淘汰落后与培植新的增长点、促进产业升级结合起来。一是把淘汰落后产能与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相结合。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落实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和升级。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二是把淘汰落后与兼并重组相结合。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提高优势资源集中度。在这方面,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不断走出切实可行的以淘汰促新生的路子。三是要把淘汰落后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淘汰落后产能为发展新项目腾出了空间,在土地置换、资金支持、排放和产能指标转让等方面要给予适当倾斜,通过优化资源要素配置,鼓励企业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五)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等政策作用。要认真落实中央淘汰落后产能的奖补方案,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淘汰 ……此处隐藏10654个字……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三、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要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国务院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目标任务,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各地区实际,商有关部门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紧制定限制落后产能企业生产、激励落后产能退出、促进落后产能改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企业,及时将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三)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四)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四、强化政策约束机制
(一)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尽快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尽快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二)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
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五、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一)加强财政资金引导。中央财政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资金安排使用与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相衔接,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各地区也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在资金申报、安排、使用中,要充分发挥工业、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资金安排对淘汰落后产能产生实效。
(二)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的关系,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充分发挥科技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落实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提高生产、技术、安全、能耗、环保、质量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水平,做好标准间的衔接,加强标准贯彻,引导企业技术升级。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土地开发利用,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予以支持。
六、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一)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各地区每年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总体进展情况。加强各地区、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广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的有效做法,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和职工安置情况,并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并将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
(三)实行问责制。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参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4〕36号)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高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比重。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电监会、能源局等部门参加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十二五”规划研究提出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并做好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一○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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